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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们不容易获得二级建造师,但自己不知道证书的有效期。重庆新梦想建造师培训班的老师将为您介绍。
2022年二级建造师证书有效期是多少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草案)意见的函》,二级建造师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注册周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也就是说,未来二级建造师证书的注册有效期将改为5年。符合注册条件的建筑工程师资格证书必须以建筑工程师的名义办理注册手续。建设部或者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筑工程师资格登记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行政区域内二级建筑工程师资格登记办法,并报建设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申请人分别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步骤。
二级建造师证书后,一个重要环节是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
1.申请登记。
1.网上和书面注册申请。
2.申请人应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填写申请表,并在网上申请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的申请表。
具体步骤如下:
①登录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点击注册并输入信息,记住密码;
②通过密码登录系统填写板块中的真实个人信息;最好填写您参与的两个项目信息;
③提交;③提交;③提交;
④插入要注册的企业密码锁,登录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批准并报告;
⑤打印带条码的表格并盖章签字,上交主管部门;
⑥将下列纸质材料装入主管部门。
申请表、企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合同、照片。
注册审查时间一般为半年。
二、注册期。
1.申请人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初始注册。
2.逾期未申请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3、变更登记。
注册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变更登记条件:注册建造师在登记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原登记有效期仍延长。
所需信息: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雇佣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
(4)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和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注:以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的信息为准)
4、继续注册。
注册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继续登记条件:登记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登记有效期届满前30天申请延期登记。
所需信息: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登记证;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的信息为准)
5.增加注册。
注册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专业考试合格后增加。
申请表:下载二级建造师附加注册申请表。
附加注册条件: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附加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所需信息:
(1)注册建造师附加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逾期申请增加注册的,应当提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有关部门要求的信息为准)
六、注销登记。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注销或者不注册的,可以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执业印章、公告注册证、执业印章无效:
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所列情形,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无效:(1)用人单位破产;
(二)用人单位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用人单位被吊销或者撤销资格证书的;
(四)与用人单位解除雇用合同关系;
(五)登记有效期届满且未延续的;
(6)65岁以上;
(七)死亡或者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情况。
依法撤销登记;
三、依法吊销登记证;
4)刑事处罚;
5)法律、法规规定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注销登记。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册条件:注册条件:::注册条件:::注册条件:::注册条件:::注册条件::注册条件:::注册条件:注册条件::注册条件:注册条件:注册条件: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取得注册许可证;
(二)超出法定职权作出注册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注册的;
(4)向不符合法律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登记证和执业印章;
(五)其他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情形;
(六)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予以撤销。
八、结果公示。
建设部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审批,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布。建设部不再组织专家审批,只核实申请人的重复登记和报告。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所有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并将书面审查意见汇总至建设部。
建设部应当总结审计意见,并向社会公布10天。无异议的,允许登记。
九、发放注册证。
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部向批准注册的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注册证照片上加盖骑缝钢印;经批准继续注册、增加注册、注销注册的,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注册证内页加盖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纸和骑缝印章。
初始登记、继续登记、增加登记、重新登记的,由省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后颁发登记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完成后10天内向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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